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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本局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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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职责

   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相关政策规定,依法管理市政公用事业。
    (二)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,制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指导、组织实施。
    (三)组织编制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、环境卫生、城市照明、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。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各区组织实施。
    (四)负责组织市直大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[包括路桥、公园、人工湖、区域性垃圾处理场(厂)等]。
    (五)实施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与行业管理,制定地方性的行业管理规定、办法;审批重要市政建设项目并指导、监督其实施。
    (六)组织市政公用事业科研,推广应用科技成果。
    (七)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,实现市场化目标。
    (八)沟通、协调、指导各区市政公用事业工作,并为其提供信息、业务等方面的服务。
    (九)依法对市政公用事业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。
    (十)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    根据佛机编[2004]77号文,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加挂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,园林绿化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:拟订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专项规划、发展计划;指导和监督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;核准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以及资质管理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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